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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商会会员的管理,提高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会员准入管理
第一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各自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4)遵守本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定,自愿为本会服务,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自觉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条 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申报材料。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程序。
(1) 商会会员推荐、自愿申请;
(2) 向会员部提交入会申请书;
(3) 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4) 缴纳会费;
(5) 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发放商会会牌,成为本会正式成员
第五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 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自觉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及时缴纳会费;
(5) 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商会会牌。会员如果半年不缴纳会费或累计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禁止会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以本商会的名义进行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劝诫无效的,或受国家法律制裁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应予除名。
第二章 会员登记管理
第十条 会员登记时,须填写《入会申请表》。
第十一条 《入会申请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商会对《入会申请表》统一集中后,记入“会员单位信息库”“会员单位信息”每月更新一次,以便商会及时了解会员的更新信息。
第十二条 商会工作人员,应对会员信息保守秘密,未经会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泄露会员信息或商业机密。如有泄露,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置。
第三章 会员身份识别
第十三条 商会对批准入会的正式会员、特邀会员,发放“商会会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于商会理事会。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及使用
第十五条 会费管理是商会财务管理的主体,商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七条 商会会费由商会会员部、财务部负责收取和管理。会费可以由商会工作人员上门收缴,也可通过银行汇款或前往商会交纳。
第十八条 商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
会费的使用:
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商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新疆广东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保证商会正常运行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