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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关注】自治区三十一条举措降低物流成本

发布日期:2020-12-31 17:25:00 访问量:10

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区物流运行环境,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围绕“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发布7个方面31条举措。

“十三五”时期,我区物流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多种运输方式同步发展,物流运行效率有所提升。铁路货运量增速明显高于公路运输,货运结构调整效果显著。社会物流费用水平持续下降,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已下降到16%以下。但我区物流产业总体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

《意见》提出7个方面政策措施。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物流运行网络。加快建设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霍尔果斯等国家物流枢纽,实施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加快冷链物流和应急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配送设施。

推动物流设施设备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加强多式联运设施设备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及货运设施建设,推广“一单制”,推广运用物流标准化设施及装卸器具。

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科学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优化城市配送管理,推进通关便利化,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

加强土地和资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完善物流用地考核,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降低货运车辆公路通行成本,健全物流领域收费调节机制,规范沿边口岸收费,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加强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

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推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开行,培育骨干物流企业,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积极发展绿色物流。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自治区物流降本增效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