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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商会参加兵团十二师驻疆、兵团商会(协会)专场对接会
发布日期:2020-04-30 18:39:00 访问量:1394月27日上午,兵团十二师在兵团一〇四团组织召开驻疆、兵团商会(协会)专场对接会,20多家商协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由十二师一〇四团党委常委、副政委杨会锋主持, 十二师党委常委、副师长罗贵宝出席会议并致辞,一〇四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吕治中介绍一〇四团招商情况,西山农牧场党委常委、副政委苑永力介绍农场项目招商情况,十二师商务局局长王朝晖讲话并对十二师2020年招商引资总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会议之前,参会人员先后考察了位于一〇四团西山片区的佳源.丝路文化城项目、104团二连仓储物流项目地块、新疆粤和汽车服务创新产业园参观二手车交易市场。
我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刘雪梅参加会议。
参观粤和二手车交易大厅
兵团第十二师概况
兵团第十二师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地腹心区域,镶嵌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辖区横跨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巴音郭楞、和田五地州。十二师前身为乌鲁木齐农场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农垦局),由兵团和乌鲁木齐市双重管理,2000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复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二师,2012年12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辖区土地总面积457.3万亩,耕地32万余亩,总人口14.87万人,居住着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32个少数民族,占常住总人口22%。全师下辖8个农牧团场(含代管47团)、6个市场、9个集团公司、1家上市公司及4个园区。辖区共有学校、医院、农科所等25个团处级单位,57个基层连队,49个城镇社区,308个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组织覆盖率100%,党员6405名。除221团位于吐鲁番地区、222团位于昌吉州阜康市、代管47团位于和田墨玉县外,其余5个团场呈扇形环绕于乌鲁木齐市南面、西面、北面,是乌鲁木齐实施城市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重要战略地带,也是乌鲁木齐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城市功能优化区;北疆铁路、乌奎高速公路、乌昌大道、城北主干道以及地铁线路贯穿辖区,区位、地缘、交通优势明显。
十二师一〇四团概况
十二师一〇四团是由原第一野战军——兵团农六师原六军十七师军人合作社演变发展起来的军垦团场,其前身是1955年成立的农六师南山牧场和1956年成立的农六师奶牛场(1959年改称天山第九农场)。于1969年7月合并组建为农六师一〇四团,1975年4月国家撤销新疆兵团,原兵团整体移交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农垦总局统一管理。1982年4月国家恢复新疆兵团,一〇四团成为兵团和乌鲁木齐双重领导的团场,2000年11月一〇四团正式划归农十二师,从此结束了上级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2001年2月更名为农十二师一〇四团;2006年7月,按照兵团机构改革总体部署要求,与养禽场合并成立中心团场,2012年12月更名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一〇四团,延续至今。
团部所在地位于乌鲁木齐市西山路,辖区面积233840公顷(其中,草场220800公顷),分布在全疆一市(乌鲁木齐市)、两州(昌吉州、巴州)、三县(乌鲁木齐县、托克逊县、和静县)的区域内,是一个集农、工、商、交、建为一体的综合型农牧团场。团场辖区总人口87273人,农牧一线职工779人;少数民族2889户8480人,主要由汉、哈萨克、维吾尔、回、蒙、壮、柯尔克孜等11个民族构成。团场下辖15个社区、4个连队、3个牧场、1个物业公司、1个公办幼儿园。另有,5个师办师管单位:西山医院、一〇四团学校、十二师高级中学、十二师中学、十二师职业技术学校,3个派出所:老君庙派出所、百园路派出所、桃园派出所。基层党(总)支部32个,党员1305人。机关、事业单位共设置机构11个。
十二师招商引资以商招商奖励扶持政策
一、第一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1.对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品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第二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2.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1亿元高质量发展产业引导基金。
3.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且次年生产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对经国家、兵团认定的上年度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及园区、绿色环保示范企业及园区、节水节能领跑者企业及园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由国家、兵团认定的小微企业孵化园、创业创新基地以及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按信息化系统应用实际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应急安防产业领域投资超亿元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
6.扶持环保节能、科技创新类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展会论坛活动,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三、第三产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一)鼓励发展旅游业。
7.对纳入十二师重点旅游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成功申报省级田园综合体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9.支持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新建及在建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最高补助30万元;鼓励发展农家乐,最高奖励5000元,贫困户开办农家乐的,最高奖励2万元;鼓励旅游项目提档升级,创A建星,最高补贴50万元;鼓励举办节庆活动,最高补贴20万元。
10.鼓励疆内外企业在十二师辖区注册旅行社及游客运输、旅游商品开发等涉旅法人企业,对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信誉良好且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5000元、1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
11.每年评选出3—5家优秀协会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12.加强高端旅游品牌建设。对新创建国家级旅游品牌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对于新创建省级旅游品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13.加大吸引客流集聚力度。支持旅行社组织的进疆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在我师辖区集散,最高奖励10万元。
14.旅游用地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兵团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兵国土资发〔2016〕19号)精神落实。
15.对于乌昌兵团新城区规划范围外的旅游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二)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
16.国内行业前100强,新疆行业前10强物流业企业在十二师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经营满一年以上,最高补助200万元。
17.在十二师辖区注册的新晋升国家3A、4A和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对在十二师辖区注册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金融服务业
20.借助兵团企业上市国家给予“直通车”优势,对在境内外公开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四)现代服务业
21.对在十二师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区域运营中心开办运营进行补助。最高奖励1000万元。
22.支持新兴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财政金融优惠政策
23.将师税收增量的10%设立贷款贴息奖励资金,用于重点产业企业贷款的贴息。
24.设立师政府产业高质量引导母基金。
25.对企业当年师财政贡献额(具体以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为准)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企业,由财政资金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26.整合或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辖区重点企业、项目给予扶持。
27.形成师金融机构聚集区,对各类金融机构在十二师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给予扶持。
28.促进扩大信贷增量。鼓励信贷向重点企业、项目倾斜。
五、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29.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30.对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的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的各类科技项目,由师级财政给予最高20%配套资金支持,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1.对连续3年(含)以上增加研发投入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32.对师域内企业主要产品(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科技进步奖的,按最高颁发机构的奖金额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33.支持企业在师共建或自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
34.对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35.获得中国或新疆驰名商标称号、名牌产品、出口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36.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质量奖提名、自治区及兵团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7.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8.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奖励,最高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39.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科技项目经国家级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经省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
4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含科技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41.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载体的运营主体进行绩效评价,最高奖励50万元。
42.加大专利授权奖励力度,最高奖励5万元。
43.鼓励辖区企业间、行业内专利共享,实现产业化。最高补贴20万元。
44.对认定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最高补助10万元。
六、人才优惠政策
45.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师创新创业发展的,最高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46.入选高端人才团队的,最高奖励600万元。对十二师科技进步、产业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47.对被评为“十二师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十二师优秀企业家”的,最高奖励5万元;
七、以商招商优惠政策
48.鼓励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参与十二师招商引资工作,引入师外企业到十二师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千分之一奖励;
49.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成立师重点产业行业协会、商会,并同十二师密切合作的协会、商会共同助推全师招商引资工作。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单个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确实有到新疆投资意向或提交项目建议书)的协会、商会,单个项目奖励5000元,单个协会、商会每年最多奖励10万元。每年对全师协会、商会及密切合作的协会、商会开展考核排名,对排名靠前,贡献突出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50.对在十二师落户并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各类协会(商会)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办公场所补贴,补助面积上限为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