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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东企业联合会(商会)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23-06-11 10:58:00 访问量:3

一、总则

为加强新疆广东企业联合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本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广东企业联合会(商会)章程》,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法开展活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业务,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活动。

三、规范内部治理

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并确保各项制度有效执行。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会议程序符合章程规定,会议记录完整准确。

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诚信服务

秉持诚信原则,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尊重会员、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公正的服务,不歧视、不刁难、不侵害他们的权益。

积极履行与会员、服务对象及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遵守承诺,不擅自违约。

五、财务透明与规范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独立的财务账户,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大会、理事会公布财务报告。

合理制定预算,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规,杜绝贪污、挪用、浪费等行为。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如实缴纳各项税款。

六、公平竞争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社会组织。

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参与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弄虚作假、不围标串标。

七、协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其它异地商会及类商协会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各商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商会发展。

遵守管理规定和自律准则,支持会员企业在各自行业领域开展行业自律、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培训等工作。

八、社会责任

积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响应国家号召,在乡村振兴、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公益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倡导文明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组织活动和开展业务过程中注重社会效应。

九、监督与惩戒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会自身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违反本自律公约的会员企业,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附则

本自律公约由新疆广东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自律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会员企业应自觉遵守。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